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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创 / 文章】窗体类中慎用Option Explicit [打印本页]

作者: LucasLynn    时间: 2005-8-31 09:47
标题: 【原创 / 文章】窗体类中慎用Option Explicit
  今天遇到一个怪病,困扰了我几个小时,我有一段程序读取窗体上的切换按钮状态,在一个新文件中运行得很好,但是同样一个按钮,同样代码,贴到另外一个窗体,却怎么也无法正常运行。

  经过一个小时的单步跟踪调试,终于发现原来问题出在Option Explicit上。Option Explicit原来是用于提高程序性能,也为了减少编程错误而使用的,他要求用户必须声明变量后才能使用。避免了系统自动使用占用资源很多的Variant类型,也强迫程序员养成良好习惯,写出便于调试的代码。

  但是Option Explicit如果在窗体类中使用,将导致另外一个恶果。那就是未赋值的窗体控件,你对其取值都将得到NULL,例如切换按钮,如果不使用Option Explicit,那么你对未操作的切换按钮取值将得到Boolean值False,但是如果使用了Option Explicit,那么你就将得到NULL。

  这个细节很难被注意到,而且一旦窗体类中使用了Option Explicit,那么你将面对很多的IsNull判断,当然这还不是最致命的,毕竟IsNull也就是多写了几行代码,但是如果你在代码中使用了criteria,比方说域聚合函数,那么域聚合函数将报错,中止代码。而控件本身内涵在Criteria中,你根本无法对其进行IsNull判断。

  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条件格式将可能得到预期之外的结果,比方说切换按钮状态,如果使用了Option Explicit,那么你必须注意,除了True和False之外,还可能有个值就是Null,你在条件格式中不应该使用=False,而应该使用<>True,看起来是不是完全等价?其实完全不同。

  我个人对于Option Explicit的建议是,尽量不要在窗体类中使用,但是同时也尽量把大量的程序放在使用Option Explicit的模块中,窗体类中尽可能少用变量。

  如果你一定要在窗体类中使用Option Explicit的话,你有两个选择:

1、对于每个访问的值都进行IsNull判断。

2、对于每个控件都设定默认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1 22:59:21编辑过]


作者: Grant    时间: 2005-8-31 15:27
顶上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作者: yodong    时间: 2005-8-31 17:08

作者: 爱情插班生    时间: 2005-8-31 17:15
排个队...[em01][em01][em01]
作者: sun2465    时间: 2005-8-31 17:40
终于映证我使用域聚合函数总出错的原因!!!
作者: wu8313    时间: 2005-9-3 17:54
看来在 窗体模块 中写代码的时候,还是不使用 Option Explicit 比较好。

这样的话,有时把 标准模块 中的代码 搬到 窗体模块 的时候,完成代码绑定到控件的时候要方便的多,免去了某些烦人的isnull的判断等等,还得考虑 控件 赋值 的次序等等烦扰。

立即窗口是给自己看的,控件和窗体是给别人看的,完成一次蜕变,好歹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是吧?

不过,我个人还是愿意保留,因为水平欠佳,多点判断,强制声明等等,就只好忍气吞声的使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3 9:56:20编辑过]


作者: LucasLynn    时间: 2005-9-3 19:57
以下是引用wu8313在2005-9-3 9:54:00的发言:



看来在 窗体模块 中写代码的时候,还是不使用 Option Explicit 比较好。

这样的话,有时把 标准模块 中的代码 搬到 窗体模块 的时候,完成代码绑定到控件的时候要方便的多,免去了某些烦人的isnull的判断等等,还得考虑 控件 赋值 的次序等等烦扰。

立即窗口是给自己看的,控件和窗体是给别人看的,完成一次蜕变,好歹要付出一些代价的,是吧?

不过,我个人还是愿意保留,因为水平欠佳,多点判断,强制声明等等,就只好忍气吞声的使用。



  



我的建议是代码调试阶段使用,以避免代码中的变量忘了定义或者类型不匹配。

一旦编译通过,就可以考虑把他去掉。
作者: hexing24    时间: 2006-5-27 04:31

作者: hunrybecky    时间: 2008-2-1 20:46
精辟,值得参考,感谢提出这么的东西。否则我又要犯错误了。
作者: duomu    时间: 2008-2-2 08:26
我的建议是代码调试阶段使用,以避免代码中的变量忘了定义或者类型不匹配。

一旦编译通过,就可以考虑把他去掉。


学习
作者: corot_liu    时间: 2009-6-9 14:47
谢谢分享
作者: corot_liu    时间: 2009-6-9 14:47
谢谢分享
作者: chaojianan    时间: 2009-10-24 11:33
精辟,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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