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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实物(数量)帐和成本(金额)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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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2-8-15 07:1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果在发物料时是用《先进先出法》在实物账中记录数量,
而在计算成本中的原料成本时用的是《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金额计算成本,
这样的话行吗?
会有什么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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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2-8-15 16:05: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发物料时是用《先进先出法》在实物账中记录数量:这只是实际仓库人员的操作要求,是实物的先进先出,不是价值的先进先出.可以的.
而在计算成本中的原料成本时用的是《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金额计算成本:也对,二者没有矛盾,但你的先进先出不是会计上的概念了.
3#
发表于 2016-5-12 20:33: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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