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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文凭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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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4-11 07:4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北京4月9日消息:持有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本科毕业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而被拒绝的一名教师3月19日将甘肃省玉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近日,玉门市法院审结了这起状告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2002年元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98届政法专业本科毕业生、某单位教师向玉门市司法局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玉门市司法局以“该教师所持毕业证系中央党校文凭”为由多次拒绝为其报名。该教师以司法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司法局告上法庭,而司法局以“党校文凭未被国家教委认可”为由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合法。

  玉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司法部门、国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给原告报名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据新华社日前发表评论说,一些党校乱办学、乱发文凭泛滥,一些地方干部中流传着“党的干部上党校,党校的文凭最好要”的顺口溜。评论指出,个别地方党校、干校在招生、办班及文凭证书发放过程中的混乱情况受到了中央党校和高校学者的严厉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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