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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挥刀砍向讨薪民工,血案惊动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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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9 19:3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一个28日的报道:http://gb.chinabroadcast.cn/3821/2005/03/28/146@494899.htm

摘录一下片头:

2005年1月25日,在郑州紫东苑小区门口,100多个手持钢管、砍刀的男子冲向讨薪民工,见人就打,见人就砍。“讨薪血案”正好发生在河南“两会”期间,引起了河南“两会”代表、委员的严肃关注;国务院清欠办调查小组立即即奔赴河南调查处理———

看到这片头,总觉特别的别扭:“正好发生在河南两会期间”,如果不正好呢?又是什么情况?

1月份的血案,到3月份才有行政处罚,但这更是刑事案件啊!

这事为什么会发生?

凶手太狂,也许在他们心中,民工根本不算人,宰了你还乱跳脚,你算啥。普通民众被欺负了也许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民工还有路退吗?

胡乱评论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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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3-29 19:52:00 | 只看该作者
弱势群体和我们无关?

下面摘录一个社经类的论文,大家不妨看看,文章比较长,希望大家有耐心。

1.2.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2.1.从社会代价与弱势群体的关系看





    社会学的深层理念就是“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这里所讲的“增促社会进步”,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减缩社会代价”,就是指社会代价尽管是不可避免的,但人们可以研究如何把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缩小到最小的范围的办法。





    社会学不仅提出“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的深层理念,指出社会代价与社会进步一样,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如实指出,社会代价往往大多数是由社会弱势群体来承担的,这就是社会学特别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关注没有话语权或很少话语权的“沉默大多数”的理论渊源之一。





    为什么说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着更多的社会代价呢?联系目前的实际,这一点不难理解。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市场经济一旦运行起来,市场竞争中的“马太效应”,即好者愈好,富者愈富,差者愈差,贫者愈贫,将日益突出。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资金、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的,是强者,他们处于优势积累的有利地位,一旦第一步领先,便会步步领先具有滚雪球似的“放大效应”[3]。相反,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的,是弱者,他们改变自己处境的机会相当少,一步赶不上,往往步步趕不上,处在竞争中的劣势地位。正是这样,社会弱者最先也最强烈地感受到改革的代价。从理论上说,改革的社会代价应当由全体社会成员来共同承担,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受到改革带来的社会风险冲击最大的往往是承受力最低的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总之,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弱者比社会强者为改革付出更多的成本,承受着来自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更大压力。[4]





    所谓研究如何把代价减少到最大限度、缩小到最小的范围,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就是研究如何减轻社会弱势群体所受的冲击、由于被边缘化而受到的种种损害。





    1.2.2.从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看





    社会是由不同的利益群体组成的,其中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是最为敏感的一对关系。在资本主义出现以前的各社会形态,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关系处于尖锐对立之中,其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初,这种情形更是达到极致,导致了弱势群体的激烈反抗,严重威胁到社会强者的既得利益。一些先进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从维护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出发,开始思考并实际推行社会政策以安抚社会弱者,西方各国自19世纪后期起纷纷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决不是偶然的。我国目前正在加速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从历史经验教训出发,那些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中获益群体或强势群体,不要认为弱势群体与己无关,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可能扩散。犹如经济学上的“水桶效应”,水流的外溢取决于水桶上最短的一块木板,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因此,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的巨大压力,不仅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且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其中社会强者应尽更多的义务。





    处在强势地位的群体,要设身处地为那些社会弱者,特别是那些与社会不公有涉的、有强烈相对剥夺感的弱势群体想一想:他们的弱势地位不但影响其本人的现实生活,而且可能影响其未来;不但影响其本人,而且会影响家人和亲友。





    这里,如果只是利于一方,終有一天会同归于尽。只有双赢,才能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当然我们社会中的一些强者,愿意做援助弱势群体的好事。但是,由于我们目前体制不健全,他们担心捐赠的钱物,到不了真正的弱者手中,而是被截留、侵吞、挪用。因此,政府和社会团体有责任建立可信度高、信誉好的救助机构,加强这方面的监督。





    1.2.3.从社会协调发展与弱势群体的关系看





    以上第2点仅仅是从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二者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从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与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的高度上看,关注弱势群体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社会学作为一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改革的社会科学,深知不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不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不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是不可能稳定的。可以说,一个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一个社会弱者受到歧视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稳定型的社会,更谈不上是协调发展的社会。





    所谓协调发展,可以从不同角度看。从社会群体的角度看,就是不同社会群体特
3#
 楼主| 发表于 2005-3-29 20:02:00 | 只看该作者
忘了贴文章的名称了:“社会分化、弱势群体与政策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郑杭生 李迎生
4#
发表于 2005-12-17 02:12: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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