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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支招:禁止运营商代收费 电话月租费该取消

时间:2006-03-08 21:49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佚名 阅读:
        全国两会特别报道·政协委员:电信乱收费每年70亿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就义愤填膺。

  现状调查

  六成多手机小灵通遭遇欺诈收费

  陆锡蕾委员说:“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那这些电信欺诈收费为何屡屡得逞呢?

  陆锡蕾委员说,首先电信运营商为信息服务商提供服务时收取15%左右分成的“行规”,使得电信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之间形成了共同利益,进而使得电信运营商姑息、放纵信息服务商的非法行为。

  其次,电信乱收费的违法成本过低。比如,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获利甚巨。但只有少数用户会查询发现,只有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在投诉索赔过程中能够坚持下来的用户更少,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行为的赔偿风险很低。

  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的“六种武器”

  “隐形”未接电话,伪装信息服务下圈套。

  欺诈短信强收费。

  手机注册设收费陷阱。

  “无原则”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

  用户被强制接受服务。

  不明收费,金额多在几元或几十元。

  委员支招

  信产部应明令禁止运营商代收费

  陆锡蕾委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电信乱收费问题中应该大力作为。

  陆锡蕾建议,信产部应及时制定相关条款,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代扣基本电信服务费之外的费用,不得使用“基本电信费与信息服务费混合缴纳”的缴费方式。

  司法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应视欺诈范围和欺诈金额,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已判定的欺诈乱收费行为,应判令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向用户退返费用并予以赔偿。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群发短信、群发语音信息等,应视作广告发布。未经核定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据新华社

  【委员声音】

  电话月租费该考虑取消

  信报讯(记者 闫峥)针对现在的手机、固定电话要收月租费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苟建丽提出了“关于取消电话月租费,按实际使用量收费的提案”。

  苟建丽委员在提案中表示,电话月租费是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收费清单中最常见的一个固定收费项目,这种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已经持续了数十年。“当年由于资源短缺,安装使用电话的成本高,电信公司采取收取一定月租费的方法,来弥补电信资源的短缺和电信发展资金的不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时至今日,这个已经不合时宜。”因此,她建议,尽快取消电话月租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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