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lick to Display Table of Contents >> 软件详细设计 |
3. | 软件开发 |
3.3 | 软件的详细设计 |
3.3.1 | 详细设计 |
在概要设计的基础上,开发者需要进行软件系统的详细设计。在详细设计中,描述实 现具体模块所涉及到的主要算法、数据结构、类的层次结构及调用关系,需要说明软件系统各个层次中的每一个程序(每个模块或子程序)的设计考虑,以便进行编码和测试。应当保证 软件的需求完全分配给整个软件。详细设计应当足够详细,能够根据详细设计报告进行编码。
3.3.2 | 特例 |
如果软件系统比较简单,层次较少,可以不必进行专门的详细设计,而和概要设计结合起来。
3.3.3 | 详细设计的要求 |
a.一致性
详细设计的要求应该与需求分析报告所描述的需求、与概要设计一致。同时,详细设计的各项要求之间也应该是一致的。
b.合理性
详细设计所提出的设计方法和标准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
c.可追踪性
对详细设计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应该可以得到它的清晰的源流,即可在需求分析报告、概要设计报告中有明确的需求描述。
d.可行性
根据详细设计进行编码、测试、操作和维护应该是可行的。
3.3.4 | 数据库设计 |
如果软件产品需要使用到数据库,软件的详细设计应包括对数据库的设计。数据库设计应在软件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完成之后、详细设计的其它工作之前进行。在进行数据库设计时,应当按照最终客户制定的《最终客户信息化数据库建设规范》要求进行。
3.3.5 | 详细设计的评审 |
在软件详细设计完成后,软件开发者应向最终客户提交《软件系统数据库设计报告》和《软件系统详细设计报告》。在最终客户对《软件系统数据库设计报告》、《软件系统详细设计报告》评审通过后,即可进入软件编码阶段。
3.3.6 | 详细设计格式 |
《软件系统详细设计报告》、《软件系统数据库设计报告》需按一定的格式进行编写, 具体的《软件系统详细设计报告》文档编写模板和《软件系统数据库设计报告》文档编写模 板请见附录C、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