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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让穷人买房?福利住房应有完整体系

时间:2005-03-28 15:46 来源:新京报网络版 作者:admin 阅读:



福利住房应形成完整体系

    针对政协委员有关房价的提案,业内人士认为房价应有高有低

一家房地产商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展台上,巨大的“福”字映入参观者的眼帘。(资料图片)

任志强“该不该让穷人买房”的发言引起广泛质疑。

    南方网讯  增加中低价房供应,鼓励中等收入者集资建房或非赢利性合伙建房。在本次政协会上,政协委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宋林飞提交提案,建议在我国发展大众房地产市场。有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我国应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福利住房体系。

    增加中低价房供应

    宋林飞说,房价太高、上涨太快,多数老百姓买不起房,已成为一种“大城市病”。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达到10:1以上,高于发达国家2-3倍。

    宋林飞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创造“大众房地产市场”,实行“多数人优先”政策,决不能奉行“富人优先论”,如果普通老百姓越来越买不起房子,就会引发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危害。他建议严格限制高档别墅类房地产,增加中低价房的供应,遏制房价快速上涨。

    在政协会议小组讨论上,委员谭庆琏说,现在房价涨得过快,房价和老百姓的收入不成正比。他建议,政府应对中低档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调控,使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中等收入者有能力购买。而对于中等收入者,宋林飞建议鼓励个人集资建房或非赢利性的合伙建房。

    限制开发商的暴利

    宋林飞建议,政府应加快建立土地督察制度,严格监督纠正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违法占地行为;建立农村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增强政府的土地管理能力;增强城市规划的透明度,适度控制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分配土地收入,保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限制房地产开发的暴利。

  建立高效的福利住房体系

    对于宋林飞针对房价的提案,常年从事房地产顾问业务的业内专家陈良生认为,未来我国应形成阶梯状的房价体系,高档住宅和平民化住宅都要盖,政府应起到间接调控作用,比如对高档住宅征收高额税金、让开发商承担风险等。

    对于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陈良生认为不合理,他认为应将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中低价商品房、二手房的买卖与租赁结合起来,并配合相关的金融贷款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福利住房体系,让各个收入阶层的人都有房住。

    专家观点

  观点1

    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制度

    易宪容 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

    对于该建立什么样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认为,在市场经济下,该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体系。

    易宪容说,住房作为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以及最昂贵消费品,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计划体制及发展中国家,都会建立住房保障制度来保证人人有房住。一般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会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措施来帮助那些完全依靠市场解决住房有困难的群体,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公屋制度、廉租房制度等,在这一层次上,住房保障制度完全是政府的事情,住房困难者需要由政府来解决住房。

    但从更深的层次而言,住房保障制度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是一个公平有效的体系。它既有政府向那些完全没有能力购买住房者提供居住条件的责任,也有政府出台相应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银行信贷政策来帮助经济困难者购买住房的制度。特别是在我国土地产权国有的情况下,政府既有义务也有能力在政策方面来保证民众的住房条件。

  观点2

    政府要解决好公平问题

    邢亚平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副教授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系副教授邢亚平认为,从制度的框架上,还是应该保障不同层次的人都有房子住,所以在住房供应体系上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不同产品。这三个制度层面其实保障了不同经济层次的人群。

    商品房确实是为有钱人而设置的,出于牟利的本性,开发商一定会先满足高端的需求,慢慢再做中低端,任志强其实阐述了房地产市场的发育进程。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商人看重效率,但政府则一定要解决好公平的问题。在我国的住房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就是解决公平问题的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目前就北京市来说,首先要使经济适用房的布局分散化,不要再建天通苑、回龙观这样超大型的社区了。此外,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总量也应该加大。因为中低收入人群的数量其实非常大,很多老百姓还是买不到经济适用房。

    “穷人该不该买房”争论时间表

    2005年1月8日

    “2005宏观经济引导力”论坛上,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发言:“不可能让百姓都买房,在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是先满足最富的人。”

    1月18日

    人民网登出网友余丰慧的反驳文章《看房地产大鳄任志强的先满足富人论》,被广为转载。

    1月28日

    新浪登出任志强反击《看房地产大鳄的先满足富人论》的文章《谁在为“穷人”说话———不要让所有的百姓买房》。

    2月1日

    人民网登出余丰慧的文章,《再问任志强:中低收入人群难道就不能买房吗》。

    对话

    “买房和住房是两个概念”

    任志强认为,政府应以法律形式保障低收入者住房

    今年年初,在北京举行的“2005宏观经济引导力”论坛上,北京市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针对“该不该让穷人买房”做出了后被媒体概括为“富人优先论”的惊人的发言。

    据媒体称,他在会上坚持不要让所有的老百姓都买房子,表示在房价上涨而供应量很少的情况下,一定要先满足富人的住房需求,开发商的责任不是去救济穷人。如果中国的住房政策和社会舆论都认为,应该让所有的城镇百姓都掏自己的口袋去购买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是对低收入家庭的一种不公平、对穷人的不负责任。    任志强的这番发言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昨日,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

    “穷人”和“富人”只是相对的

    新京报:当时你为什么会突然提出“穷人”和“富人”的观点?

    任志强(以下简称任):“穷人”、“富人”的观点根本就不是我提出来的,是因为当时在会上有人问,一个教授在提问中提出来的。

    新京报:在您的理解中,什么人算富人,什么人算是穷人?

    任:穷和富是一种相对的关系,6万元年收入的人比农民富不富?可是在北京,把6万元划分为低收入者。6万元算低收入者,那3万元收入呢?中高收入者都是富人的,中等收入者不能说是穷人,但至少不是穷人,假定只有穷人和富人两个词的话,那他肯定是富人了。

    新京报:如果我们硬要划一个界限,什么样的人才算“穷人”,能不能划出来?

    任:全世界都划不出来,你怎么能划出来?国际上大多用收入“中位线”来表示,只要低于“中位线”的就算穷人,各个城市的收入的“中位线”是不一样的。

    新京报:但是好像抨击你的观点占多数。

    任:就是因为这些人的“仇富”心里在作怪,不考虑事实而将买房和住房的概念相混淆。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就如同有车坐和拥有车是两个概念,有公共交通就行了,干嘛非要拥有私车?

    政府要解决的应该是穷人的住房问题而不是穷人的买房问题,穷人不买房不等于穷人不住房。为什么穷人一定要有自己的房产?美国只有68%的人有房产,30%多的人没有私有产权,按照这些人的观点,没有房产就不能过好日子了?

    立法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新京报:穷人都不买房,那房子谁来买?

    任:商品房市场就是“富人”的市场。国家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中高收入家庭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这里的“中高收入”就是“富人”,买得起房的都是“富人”,只是富裕的程度不同。

    我依然坚持我的观点,不要让所有的百姓都买房子。穷人买不起房,不应该回避这个事实。让所有的穷人都掏钱买房,不现实也一定无法实现。解决穷人的住房应该靠廉租房或其他方式来解决。

    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这本来就是政府的事情,政府要考虑,一是怎样提高人们的收入,二是建立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更多的廉租房给他们住。事实上,大部分穷人还是有房子住,只是说住得差点,不是没有房子住。

    新京报:现在有一个事实是,对于您说的那部分“穷人”而言,即便是要住廉租房,也可能人太多,没有机会去住或者要等很多年,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任:靠立法解决。很多国家都靠立法来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必须在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保证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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